• 《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评估报告》发布之主要问题

    2016-01-06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认识还不够到位

    指导员工作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一些体育部门和人员对指导员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未能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有效的推进措施,重培训审批数量、轻管理使用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指导员工作制度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颁行之后,有的省、区、市一直没有实施,缺乏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指导。一些省、区、市体育局的分管人员调动频繁,不能形成持续的工作衔接。与此同时对指导员的宣传较为有限,社会上缺乏对指导员工作的广泛了解和充分认可。
    运行社会化机制还未形成

    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对指导员工作仍主要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指导员工作的管办分离尚未落实。地市和区县级指导员协会还未普遍建立,没有达到《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规定的“各省(区、市)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70%以上的地市和50%以上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目标任务,指导员协会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尚未形成,而且许多已经成立的指导员协会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导致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此外,人群、行业和项目体育协会以及有关体育社会组织对指导员工作的参与也非常有限。

    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有待改善

    对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关于培训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关于“市、县普遍建立培训基地”的要求,实际工作中的差距较大。一些省、区、市的指导员培训基地建立较少,二、三级指导员培训基地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仍有一些体育部门直接组织培训,还有些地方以项目协会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代替指导员等级培训,部分培训存在忽视培训大纲要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甚至培训考核流于形式等现象,难以有效发挥培训对全面提高指导员素质的作用。

    指导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虽然近4年来指导员的总体规模迅速扩大,但还存在着结构的不平衡:农村的指导员相对较少,一些地区尚未重视对职工指导员的培养;各省、区、市之间和一些省、区、市内地区之间的指导员数量差别也很大;指导员的等级比例虽有了一定改善,但仍未完成《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关于“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和10%”的目标任务。培养的有些指导员不是来自健身指导服务的一线,还有一些集中培训大学生的做法,使经常从事健身指导服务的指导员比例不高。同时,还有一些从事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未被吸收到指导员队伍中来。

    保障和服务较为薄弱

    4年来,虽然各级体育部门在指导员工作经费投入上有了较大增长,但还不能适应和满足指导员工作的需要,仍有一些地区对指导员的工作经费没有落实,而且对指导员工作经费投入以及向指导员购买健身指导服务还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4年来,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指导员培训管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经费最多的年份只占到用于群众体育工作经费的3.6%,远低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每年不低于10%的规定。一些地区的体育局对指导员工作既投入不足,又不能很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使指导员继续培训、工作注册、展示交流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措施,此外,在调动和促进指导员经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方面还缺乏激励措施和组织推动力度。

    基础信息和理论建设不足

    由于指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程度不高,从事指导员工作管理的人员数量有限,一些体育部门存在着指导员基础信息系统建设不足,对指导员的基本情况和健身指导服务情况了解不多,部分地区对指导员基础信息掌握和统计上存在不准、不细、不实和缺项等多种问题。同时,各级体育部门和有关组织在深入开展指导员工作调查研究、理论建设和问题探讨方面也做得不够。针对当前指导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在理论研究上予以加强,为改革完善指导员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