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与被服务
2014-12-14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志愿者的身影仿佛还在我的眼前。他们热情的服务,全时空的服务,使之名声鹊起。由于志愿者的美名,也由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性质与志愿者工作性质“相近”,我国也逐渐把社会体育指导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的行列。
在一些发达国家,志愿者依不同的特长,依自己“空闲”时间的特点,服务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已经成为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一个“细胞”,大大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社会的文明水平。
在我国,一般人不了解志愿者工作与管理的规范和方式,多把其认为是“劳力无偿提供者”,特别是不少领导干部也这样认为。其实,他们也是被服务者,他们的志愿 工作也需要有服务的支撑。例如,基本物质支持,基本的服务培训,基本的精神鼓励,基本的服务“互换”等。这种支撑多来自政府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
总之,志愿者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环,是社会运转环节之中的一环,而不是“孤悬海外”的、独立一支的“尽头”。志愿者应该是服务者,也是被服务者。
把我们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归入志愿者的行列,使之“回归”社会,我是赞同的。但是,一定要同时把管理也“回归”到志愿者的管理方式,给予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社会体育指导员除了“享受”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和晋升级别的培训外,多数人几乎得不到基本的、及时的物质保障,常年得不到精神的鼓励。
他们服务于社会,付出很多(尽管是爱好),却得不到回报。这就像桶里的水,只出不进,就会枯竭一样,其志愿工作的动力很难具有稳定性。
当前,改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服务是十分必要的。我特别强调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要切切实实的服务,要紧跟形势的服务。
例如,如果政府管不过来,就放开手,尽快协助建立不同层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狠命”支持他们的工作,使其有个“家”;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晋级之间的时段,多进行一些过程培训,使之不断吸收新的健身知识与技能,增强其健身指导能力和自信心;定时进行表彰以增强自豪感;对于志愿服务好,可以提前晋级或跳跃晋级等。从主管部门来讲,应该坚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念,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等物质支持。
政府应该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纳入专题工作会议,纳入财政计划,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单位的评价指标等。
我们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是“导弹”,打出去不用管。我们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志愿者。他们为社会提供服务,也必须作为被服务者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服务。
相信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被服务,一定工作的会更积极、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