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的补充通知
2026-09-14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各参赛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6年10月17日
(二)竞赛地点:北京市丰台体育中心体育馆(8号楼)
二、竞赛规程补充修改
对《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项目竞赛规程》第三条运动员资格与审查中第(一)款资格要求中第2条内容予以补充。原文“工作所在地以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为依据”后补充“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代表团)参赛,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禁止兼项报名参赛”。
三、报名与材料提交
请各相关参赛单位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压实赛事报名主体责任,密切留意报名时间。填报信息时逐项核实运动员资料,严防漏报、错报问题发生;同步严格开展参赛资格前置审核,确保所有参赛人员资质合规。
(一)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bjswsydxhmsc@126.com,组委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邮件或信息回复为准。报名成功后,请各参赛队的领队添加赛事联系人微信,后续赛事相关信息及补充通知将在领队微信群发布,请各位领队注意群内通知。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8612491005(微信同步)。
(二)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6日9时至9月22日24时
(三)报名材料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2.运动员以户籍地报名,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以学籍报名,提交学籍证明扫描件;以长期居住地报名,提交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扫描件;以工作所在地报名,提交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的,提交本单位工作证、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的,提交本单位工作证或在职证明。以上材料以《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1日)前为准。
3.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
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比赛日前半年以内)扫描件,需包含心电图、脉搏、血压。
5.武术套路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单扫描件。
6.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扫描件。
以上六项材料均以扫描件(PDF)形式发送至bjswsydxhmsc@126.com邮箱。
7.报名截止后5日内公布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审查结果公布后2日之内补充报名。补充报名结束后2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等渠道上公示各单位报名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出比赛,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取消报名。如有运动员因伤无法参加比赛,需进行选手名单更换,请在公示前联系赛事组委会进行名单更换(因伤更换名单需提交医院证明),其他原因更换名单不予受理,逾期不接受选手名单更换。无故取消报名,将按照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四)保险
各参赛单位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保险处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领队会
拟定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5:00在丰台区体育局召开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领队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务必准时参会,会议将对赛事组织、赛程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附件:
1.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报名表
2.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
3.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
致: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主办方(以下统称“赛事主办方”)
作为太极拳比赛项目参赛运动员(以下简称“本人”),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自愿签署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赛事及一切与该赛事相关的活动(以下统称“赛事”或“比赛”),并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人自愿参加该赛事。
2.本人确认知晓参与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风险),承诺本人已经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确认本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符合参赛条件。本人已为参赛做好准备,本人及本人承诺自愿承担参赛带来的所有风险。本人确认并同意在参加赛事举办全过程中所发生的非因赛事导致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残疾、死亡等事件及因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等损失,赛事主办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完全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良好,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指标正常,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患有任何不适合参加比赛的疾病。本人承诺,如隐瞒任何病情,本人将自行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
4.本人愿意遵守本次赛事的所有要求,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如果本人知道自己在赛事之前或者赛事期间存在患病、受伤等可能有碍自身比赛状态的情况,或者发现、注意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的健康或安全的风险或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肌肉拉伤、软组织挫伤、眩晕等任何身体不适,本人将立刻停止参赛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承担。
5.本人同意在比赛期间发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接受赛事主办方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接受该等医疗救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6.本人知悉并同意赛事主办方将本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人参赛、赛事成绩查询等为促进赛事正常开展所必需情形。本人知悉并同意赛事主办方在赛事期间通过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本人进行身份识别。
7.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参赛,同意向赛事主办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用于核实本人的身份,本人同意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赛事过程中,本人将遵守赛事纪律,遵守赛事主、承办方所制定的各项赛事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各项措施,不辱骂赛事工作人员、其他参赛者,不打架斗殴,如有违反,本人将接受赛事主办方等相关主管机构的处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本人承诺认真贯彻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体育局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比赛秩序,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裁判员的执裁工作,不食用不符合反兴奋剂管理要求的任何食品和营养品,自觉配合兴奋剂检查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剂的管理教育,确保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
10.本人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赛事正面形象,客观、正确对待比赛胜负,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赛事的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避免不实报道对赛事主、承办方等产生不良影响。
11.本人确认并同意如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若因此给赛事主办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向赛事主办方承担赔偿责任。
运动员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运动队参赛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参赛队领队是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代表本队签订责任书。
第三条 各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参赛单位在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过程中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三)严格遵守《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项目竞赛规程》及赛事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保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不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配合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承办赛区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五条 在比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
(三)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性的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九)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在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太极拳比赛期间,如发生上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1场或数场以及取消参加参赛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十七届市运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厉处罚。
领队签字:
责任书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