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关于举办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的通知
2023-07-18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京体社字〔2023〕35号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关于举办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飞镖运动的推广与普及,为飞镖运动爱好者搭建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现定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举办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报名参赛。
附件:
1.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竞赛规程
2.个人参赛志愿书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钱松;联系方式:010-83167005)
附件1
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飞镖协会
北京夺镖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北京酷车小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
比赛日期:2023年8月6日(星期日)
六、比赛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酷车小镇国际会展中心
七、竞赛组别和项目
1.竞技组个人赛(701大师结减分赛)
2.大众组个人赛(8回合高分赛)
3.中小学组个人赛(8回合高分赛)
八、参赛要求
1.凡具有一定飞镖运动基础的飞镖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参赛选手需自备软式飞镖。
2.选手须以个人真实身份报名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仅可通过组委会提供的报名方式报名。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到比赛地点报到。
4.所有参赛费用选手自理。
5.参赛选手请提前自行预定到达比赛城市的往、返程票。
九、竞赛办法
参照《中国飞镖竞赛规则》执行。
十、比赛规则
(一)赛前规则
1.小组赛或预赛检录时,如 10 分钟内三次检录未到,该场比赛判负;淘汰赛、复赛时遇到此情况,则判对方选手直接晋级。
2.全部比赛采用轮先制,争先采用掷硬币猜先及投红心的方法,小组赛由最接近红心者开始单数局比赛;复赛至决赛均由最接近红心者开始单数局比赛。
3.每场比赛前选手可以练习 9 镖。
4.对不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安排以及有严重粗鲁行为而影响比赛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选手,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竞技组个人赛规则
1.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阶段。预赛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复赛和决赛阶段为单淘汰赛制。
2.竞技组个人赛循环赛三局两胜,每场比赛胜方胜场记 1 分,负方记 0 分。小组胜场数前 2 名选手进入复赛。
3.小组循环赛中,如 2 名选手胜场相同,先看双方胜负关系,胜者排名列前;如有 3 名以上(含 3 名)选手胜场相同,先按照胜负关系排名,如互为胜负,则按照净胜局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 3 名以上(含 3 名)选手胜场和净胜局数都相同且互为胜负,则所有选手进行 9 镖高得分决胜,即选手按照小组序号轮流出场,每轮各投 3 镖,共投 3 轮,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选手得分相同,得分相同的选手再加投一轮 3 镖,直至分出高下。
4.复赛按照小组的排列顺序进行淘汰赛,小组第一原位置不动,小组第二进行上下半区的抽签落位。
5.竞技组个人赛小组赛采取三局两胜制,复赛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半决赛七局四胜制、决赛采用九局五胜制。
(三)竞技组个人赛赛制说明
1.软式 701 项目、红心为 50/50,直接开始大师结束。单局 15 轮未结束该局的,无论双方分数高低,均采用投掷红心的方式分出该局胜负;投掷红心决胜的顺序为本局开始时的投镖顺序,并依据投红心争先的相关规则进行。
2.争红心时,前一位选手投中内红心区正中心需取下飞镖;投中其他区域不需要取下飞镖,距离正红心区近的选手先开始奇数局比赛。
3.比赛中飞镖在镖靶上,未显示正确分数,双方可协商后退回正确分数。若发现比赛机器不正常运作或得分有差异时,应立刻暂停比赛,不可以移动镖盘上的飞镖,通知执场裁判到场处理。
4.决胜镖出现后,该局立刻结束。机器正确显示出现决胜镖,以机器数据为准。若决胜镖已经命中镖靶上而机器没有记分或未显示正确分数,以实际落点为准,由执场裁判调整分数。
(四)大众组个人赛规则
1.大众组个人赛全程进行软式 8 回合高分赛,分为预赛,排位赛。
2.预赛:每位选手进行 2局 8 回合高分赛,选出总分前 16 的选手进行排位赛
3.排位赛:每位选手进行2局8回合高分赛,选出前4名进行半决赛。
4.半决赛决赛采取三局两胜8回合高分赛。
(五)中小学组个人赛规则
1.中小学组个人赛全程进行软式 8 回合高分赛,分为预赛,淘汰赛
2.预赛:每位选手进行 2 局 8 回合高分赛,选出总分前 8 名的选手进行一对一淘汰赛,淘汰赛采用三局两胜 8 回合高分赛。(由预赛第一名 VS 第八名,第二名 VS第七名,以此类推,并选出冠亚季)
(六)项目规则介绍
1.8回合高分赛:每个回合3镖,一共8回合,根据选手击打的分数累计。分数高者获胜。
2.701:每位选手拥有701分,击打分数后减去相应的分数,哪位选手分数先到0,哪位选手获胜。最后一镖必须通过双倍区、三倍区或者红心区结束。如果击打的分数超过剩余分数,或者让剩余分数为1,则为爆镖,剩余分数回到上一回合的分数。
(七)其他规则
1.赛道不设专职裁判,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裁判组联系。
2.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赛程安排。
3.选手参赛报名即被视为同意本竞赛规程。
4.组委会对比赛拥有最终裁决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另设三名优秀女选手奖:奖金500元,共1500元。
奖金奖品总价值:33640 元人民币。
重要提示:中国税法规定,上述奖金需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选手本人承担,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十二、仲裁与裁判
本次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均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三、注意事项
1.赛场及所在建筑内一律禁止吸烟。如发现选手在赛场及建筑内吸烟,则取消该选手所有比赛资格和成。并根据室内禁烟规定进行处罚,不听从劝阻者将交予相关部门处理。
2.选手请穿着得体。比赛时上身应着有领上衣,下身应穿长裤,严禁带帽、穿着背心、短裤、无领衫及拖鞋。
3.未参加最后颁奖仪式,则视为放弃获奖权利。
4.组委会将为报名选手统一购买赛事保险。
5.主办方可使用参赛选手肖像进行赛事宣传推广,不涉及肖像权侵犯。
6.组委会拥有对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
7.未尽事宜敬请关注北京健身汇微信公众号或夺镖体育微信公众号。
十四、报名名额及费用
1.竞技组个人赛:男子100元/人、女子50元/人。
2.大众组个人赛:8 回合高分赛限额100名,免费。
3.中小学组个人赛:8 回合高分赛限额100名,免费。
(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兼报;中小学组个人赛只允许 18 岁以下的选手报名)
十五、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请于2023年8月2日10:00前,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北京健身汇”公众号,在“功能服务--赛事活动报名”栏目报名参赛(首次登录需先在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竞技组个人赛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联系人:王滕;联系方式:13189083166。
十六、参赛签到
1. 竞技组个人赛签到时间:8月5日13:00-17:00、8月6日8:00-9:00
2.大众组个人赛、中小学组个人赛签到时间:8月6日 8:00-9:00
3.竞技组个人赛分组抽签时间:8月5日
4.签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酷车小镇会展中心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个人参赛承诺书
注: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赛事组委会向您提供的《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等,在您提交报名信息后即被默认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参赛志愿书》等的一切内容,并请您签署及提交本志愿书。
作为参加赛事人员,我本人、我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做出以下声明:
1.我自愿参加第三届北京飞镖公开赛(以下统称“本赛事”),我确认本人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2.我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协办机构及赛事场地(以下统称“主承办”)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须知及采取的措施;
3.我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本赛事,承诺愿意承担参加赛事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赛事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
4.我了解参加此次本次赛事存在的风险,全过程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免除主承办责任,主承办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5.我授权本赛事主承办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等用于本赛事的宣传与推广;
6.我将向主承办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加赛事资格,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主承办据此有权拒绝提供参加赛事资格;
7.我同意接受主承办在本次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自理;
8.我同意主承办以我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险,我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本协议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加赛事者需本人签署,18周岁以下参加赛事者需由本人及其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
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已全面理解和同意以上内容,此文件由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亲自签署。冒名代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本人、本人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及冒名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加赛事者请在此签署
签名:
年龄(周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周岁以下参加赛事者请在此签署
参赛者签名:
年龄(周岁):
监护人、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