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精神竞赛中心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活动
2016-08-25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根据《市体育局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竞赛管理中心党支部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于8月19日下午开展了有中心全体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参加的讲党课活动。
会上,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周尚海同志首先传达了《市体育局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并重点传达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的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体党字〔2014〕62号)精神,要求中心党员同志列出问题清单,结合问题清单进行自我剖析、查摆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田侠同志领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介绍了准则和条例发布背景,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讲解和解读。周尚海同志就学习内容介绍了当前反腐败形势,并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党规条例,时刻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部分党员同志就学习内容发表了学习体会。
最后,中心副主任邵晓军同志要求全体党员同志,一是爱学习,把《市体育局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的通知》工作要求落实好,按计划完成;二是能学习,要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三是长本领,做到学以致用,党员要时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建制度,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