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5年京津冀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京体社字〔2025〕54号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关于举办
2025年京津冀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
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科、业务科或体育总会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深入、持续、稳步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服务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和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决定于11月2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举办2025年京津冀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2日
二、活动地点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通州校区)
三、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四、承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五、活动内容
(一)比赛形式
由参赛团队自选符合要求的健身套路进行完整展示。主要考察展示套路的健身效果、动作的完成情况、参赛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团队配合情况。重点考察所展示套路的健身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上场人数:8-12人。
完成时限:规定套路或总局推广套路展示时长以配套音乐时长为准(其中健身气功使用缩编版无口令音乐),其他项目时长3分30秒-4分30秒。
(二)竞赛组别
设置健身操舞类、民族传统类两个竞赛组别。
健身操舞类限于广场舞、民族操舞、街舞、交谊舞、秧歌、腰鼓等。
民族传统类限于健身气功、太极拳、传统武术、柔力球(花式)、空竹(单、双轮)、花棍等。
六、日程安排

七、参赛资格
(一)各区(含经开区、燕山地区)最少报名2支队伍参赛,设置总领队1人(由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负责人担任),每个项目各区最少报名1支队伍、最多报名2支队伍。同时,邀请天津市、河北省选派2支队伍参赛。
(二)2025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充满正能量,发挥作用好,级别和指导项目不限。
(三)年龄应不小于18周岁(2007年10月1日前),且原则上不大于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
(四)每队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可兼队员)、队员8-12名、替补1名。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五)大会申诉与监督委员会成员、评审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或队员。
(六)参加比赛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服从比赛工作安排和安全管理,所有人员需自觉签订《参加赛事活动志愿书》,并于报到时上交。
八、比赛场地
横向18米×纵向16米,标记带宽5厘米(属于场地的一部分)。比赛场地距评审席不少于6米。
九、服装、器械
(一)各参赛队伍或个人自备统一的服装、鞋参加比赛,且应与比赛项目要求相一致。
(二)着装要得体,禁止带有不文明、不健康、商业化等元素,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和他人的配饰。
(三)参加比赛所用器械自备,禁止使用过高、过重、过长、带有危险性的器械。
十、比赛音乐
音乐由各参赛队伍自备,于10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bjzdyxh@163.com。提交时请将音乐文件统一命名为“组别 推荐单位 队名 音乐名”。比赛音乐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符合比赛项目的风格、特点及要求,旋律、内容健康阳光、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不得使用低俗、涉及不良内容、带有宗教色彩、存在版权争议、有杂音或不完整的音乐。不得有后期配音的口令、口号或念唱词。如因制作问题导致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故障,各参赛队伍自行负责。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队请于2025年10月22日16:00前微信搜索“北京健身汇”公众号,在“活动报名”板块报名参赛(首次登录需先在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报名需填写队伍信息和全体运动员信息。(联系人:闫禹兵,联系电话:15501049521)
(二)报到
1.查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2025年健康证明和为参加本此活动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2.所有参会人员要科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自行办理体检和活动期间(含往返途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参会安全。大会提供医疗服务,活动期间如发生意外或伤病,治疗费用自理。
十二、评分方法
执行《2025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评审规则》。
十三、奖项设置
各项目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录取参赛队数的60%,二等奖录取参赛队数的4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
十四、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琳
电 话:(010)55533403
(二)北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联 系 人:闫禹兵
电 话:15501049521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活动解释权归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
1.参加赛事活动志愿书
2.大会评审规则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参加赛事活动志愿书
注: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赛事活动组委会向您提供的《2025年京津冀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赛事活动通知》等,在您提交报名信息后即被默认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参加赛事活动志愿书》等的一切内容,并请您签署及提交本志愿书。
作为参加赛事活动人员,我本人、我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做出以下声明:
1.我自愿参加2025年京津冀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 (以下统称“本活动”),我确认本人具有参加本活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2.我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协办机构及本活动场地方(以下统称“主承办”)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须知及采取的措施;
3.我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本活动,承诺愿意承担参加本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活动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
4.我了解参加本活动存在的风险,全过程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免除主承办责任,主承办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5.我授权本活动主承办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等用于本活动的宣传与推广;
6.我将向主承办提供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加本活动资格,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主承办据此有权拒绝提供参加本活动资格;
7.我同意接受主承办在本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自理;
8.我同意主承办以我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险,我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本协议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加本活动者需本人签署,18周岁以下参加本活动者需由本人及其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
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已全面理解和同意以上内容,此文件由本人及本人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亲自签署。冒名代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本人、本人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及冒名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
评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为保证京津冀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交流展示大会顺利进行,确保大会评分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特制定本评审规则。
二、交流展示
(一)适用项目
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
(二)上场人数
根据交流展示要求与活动通知确定。
(三)时间
3分30秒-4分30秒。
三、出场顺序
上场前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抽签由组委会有关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
四、活动场地
场地为适合运动的平整场地,场地大小为18m×16m,标记带宽5cm,属于交流展示场地的一部分。标记带与场地四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m,交流展示场地距离评审员坐席位置不少于6m。
五、音乐
(一)代表须选定一首音乐作为展示音乐。
(二)代表队报名时,须将音乐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标明音乐名称:省(区、市) 组别 类别 音乐名称。
(三)音乐录制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如因代表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展示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由代表队自行负责。
(四)如更换音乐,须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提出,交流展示开始后将不能更换。
六、服装
(一)代表队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符合成套动作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必须穿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
(二)可根据展示需要穿着不同款式的展示服装,但服装必须与展示内容、音乐风格和谐统一。
(三)允许代表队队员化淡妆,可以做发型,但头发不能遮脸,不得造型怪异。
七、轻器械
可根据交流展示项目选择合适、安全且具有辅助健身功能的轻器械。
第二章 申诉与监督、评审
一、申诉与监督委员会
监督赛风、赛纪、场地秩序和临场评审员执法的公正性;处理活动现场出现的问题;处理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
申诉与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技术代表1名、评审长1名、副评审长2-4名,评审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大会期间必须做到:
(一)参加评审学习,会前、会中讨论及小结会。
(二)按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场地。
(三)不离开指定区域或座位。
(四)不得与代表队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工作人员)讨论有关大会评审工作的相关内容。
(五)着装:组委会指定服装。
三、评审职责
(一)技术代表
统筹、指导大会评审组科学、规范开展评审工作,参与评审员人选的推荐与选派,为大会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二)评审长
评审长负责活动评审全面工作。
1.主持技术会议,制订活动程序和工作计划,组织评审员学习并进行工作分派,确保规则与规程得到正确执行。在活动中记录评审员评分情况,如有异常,则评审长有权予以警告和更换评审员;
2.指挥、协调评审委员会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有权对有不当行为的代表队队员或代表队提出警告或取消其参会资格。检查评分结果和成绩记录表(公告表)并签名确认;
3.协助申诉与监督委员会处理大会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评审工作的问题;
4.依据规则针对代表队(参会人员)违规情况进行评审长减分;
5.宣布代表队交流展示成绩,做好评审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副评审长
副评审长协助评审长工作
1.在评审长临时缺席时可代行其职;
2.根据分工检查检录、记录等工作,检查各种器材、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3.深入活动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评审长并研究解决。
(四)检录长
检录长负责统筹管理检录组,指导检录员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活动各环节检录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2.对代表队(队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检查身份证明、体检证明、级(组)别等;对代表队(队员)的着装、服饰、手持轻器械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查(审核)结果及时报告评审长;
3.发现无故弃权、队伍人数有变动、拒绝颁奖或因故不能到场领奖等情况时,需立即报告评审长。
(五)记录长
记录长负责统筹管理记录组,指导记录员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做好队伍报到服务;参加领队教练联席会议,组织进行抽签;
2.准备活动用表和评审用品;按规则规定对各交流展示环节评分进行记录汇总;
3.及时将成绩报告评审长,并请评审长、记录长在成绩表上签名,及时送交检录组、宣告组、颁奖组并及时公布;
4.编制成绩册,送交组委会归档。
(六)礼宾长
负责活动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等重要环节现场组织工作。
(七)音乐长
音乐长负责统筹指导音控组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整理并逐一试听代表队交流展示音乐,将音乐时长整理汇总情况报送评审长,指导音控组做好音乐播放工作。
2.收集整理背景音乐、颁奖音乐、入场音乐、展示音乐等并指导音控组适时播放。
3.活动期间不得向任何人出借放音设备,不得擅自复制代表队交流展示音乐。
(八)宣告长
1.在评审长指导下进行活动前准备,收集活动相关资料、宣告活动注意事项、宣传活动专业知识、提醒展示人员注意活动礼仪等;
2.根据既定流程与工作需要进行宣告;
3.了解活动环节、评分结果与最新情况,协助评审长控制现场节奏;
4.协助做好主持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等工作。
(九)评审员
1.恪守评审员职业道德,服从评审长的指挥;
2.积极参加评审员学习,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3.精通各项目评分规则,熟悉各项目专业技能与理论知识并能在活动中公正执法;
4.按规则规定对代表队的现场表现进行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评判,并做好评判记录,随时接受评审长、申诉与监督委员会及组委会的工作监督。
第三章 评分
(一)评分方法
1.评分因素:完成(70%)、印象(30%)。
2.满分分值:10分。

3.评分
评审员的评分精确到0.01分。评审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评审员的平均分即为评审员评分,再减去评审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二)评分标准
1.完成(70%)
(1)一致性:全体人员配合默契,动作整齐熟练,与音乐节奏合拍,队形变化的过渡自然而流畅。
(2)规范性:动作展示符合项目的基本特点与要求,规范准确、细节到位,无明显的失误、错误。
(3)健身性:符合科学健身与全面健身原则,运动负荷合理,禁止危险动作,无中途上、下场。
2.印象分(30%)
(1)编排创意:主题鲜明风格突出,场地利用合理,动作设计创意新颖,队形编排变化多样,富有层次感。
(2)精神风貌:全体人员情绪饱满,充满活力,充分体现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风貌。
(3)姿态服饰:姿态大方得体,服饰精致美观,无不文明、不健康因素,契合展示项目主题。
(4)音乐器械:音乐制作优良,无不文明、不健康因素,轻器械安全可靠且与套路风格相符。
(三)评审长减分
评审长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酌予减分。
第四章 违规处罚与特殊情况处理
一、违规处理
(一)纪律违规处理
1.代表队在被叫到后6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
2.检录3次未到者,可取消该代表队该项参会资格;
3.不服从评审者,可取消该代表队该项参会资格;
4.有不文明、不健康的动作设计,取消参会资格;
5.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二)处罚办法
1.警告;
2.取消参会资格、成绩;
3.取消其获得的与参会项目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评审员资格;
4.终身取消相关活动资格;
5.其他纪律处罚由主办单位或组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二、特殊情况处理
代表队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如确实因伤病或特殊情况需更换,必须在活动前24小时内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由组委会有关部门同意并报评审组确认后方可更换。
第五章 附则
本规则由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