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体育局三项措施加强夏季游泳场馆监督检查
2017-06-12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的工作,加强大兴区游泳场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兴区体育局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要求游泳经营单位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大兴区游泳经营单位做好夏季游泳减溺工作。
一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区体育制定的活动方案,明确安全宣传重点,推动“四化三体双基”总体任务的落实,召开相关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强调夏季游泳高峰期的特殊任务,强化各单位的红线意识。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签订游泳减溺责任书。经营性游泳场馆属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单位,为避免游泳场馆发生溺水事故,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大兴区体育局与经营游泳场馆的单位签订了《2017年大兴区游泳减溺责任书》,明确各游泳场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是协调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大兴区体育局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协调大兴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卫计委、安监局及属地安全部门对大兴区游泳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指导体育行业经营单位的规范经营,督促落实各项标准。确保夏季游泳场馆安全零事故。